索引号:qzscjdglj/2021-96646,成文日期:1639497600,效力状态:有效。
为预防食物中毒,避免各类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发布如下食品安全警示信息。
⑴食品采购
有证销售:要在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选购食品。
看清标识:选购食品时要查看标识,不买不符合标识要求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的外包装和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都应标注品名、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保存条件等内容)。
查明证明:选购肉品、熟食、豆制品和保健食品可分别查验检疫合格证、熟食送货单、豆制品送货单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辨别质量:不要购买感官性状异常的可疑食品。
⑵ 外出就餐
不吃无证食品:外出就餐应选择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饭店,尽量不选择客流量较平时大量增加,可能导致超负荷供应的饭店。
查看卫生状况:必要时可事先实地查看饭店的卫生状况,餐前洗手、使用公筷。
辨别食品: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不要暴饮暴食。
不吃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切勿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违禁食品。
⑶ 居家饮食
生熟分开:加工和盛放食品时,应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使用冰箱冷藏食品时,生熟食品应分层放置(熟上生下),且存放在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
烧熟煮透: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70℃以上。生食要谨慎:不生食淡水水产品。
清洗消毒:生吃瓜果蔬菜一定要洗净消毒。
隔夜食品要回烧: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菜食用前须彻底加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