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qzscjdglj/2021-96631,成文日期:1631548800,效力状态:有效。
案件名称 |
青州市王坟益发食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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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市监行处字(2021)338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青州市王坟益发食品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1L0253157XB |
法定代表人 |
王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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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青州市王坟益发食品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山楂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 5000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内履行行政决定 |
处罚机关 |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