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qzscjdglj/2021-96631,成文日期:1631548800,效力状态:有效。

 

案件名称

青州市王坟益发食品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行处字(2021338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州市王坟益发食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1L0253157XB

法定代表人

王开峰

 

违法事实

青州市王坟益发食品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山楂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  5000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内履行行政决定

处罚机关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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