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qzscjdglj/2021-96749,成文日期:1619452800,效力状态:有效。

 

案件名称

青州市喀秋莎糖果屋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行处字【2021150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州市喀秋莎糖果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781MA3MTML12M

法定代表人

张永峰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没收过期糖果共29袋;2、罚款5000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内履行行政决定

处罚机关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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