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qzscjdglj/2021-96745,成文日期:1615996800,效力状态:有效。
案件名称 |
青州市青都格林蛋糕店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市监行处字【2021】080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青州市青都格林蛋糕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70781MA3G56X358 |
法定代表人 |
刘新春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应予以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1、没收手工蛋卷11盒;2、没收违法所得3元;3、罚款500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内履行行政决定 |
处罚机关 |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