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qzscjdglj/2021-96745,成文日期:1615996800,效力状态:有效。

 

案件名称

青州市青都格林蛋糕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行处字【2021】08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州市青都格林蛋糕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781MA3G56X358

法定代表人

刘新春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应予以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没收手工蛋卷11盒;2、没收违法所得3元;3、罚款5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内履行行政决定

处罚机关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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