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qzscjdglj/2021-97259,成文日期:1615305600,效力状态:有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发挥食品安全抽检在及时发现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问题、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和违法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局、潍坊市局关于食品抽检工作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抽检工作方案如下。
一、高质量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一)科学制定抽检计划方案。按照潍坊市局任务要求,制定下发全市抽检计划,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食品抽检不低于5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不低于1.5批次/千人。
(二)提高抽检问题发现率。继续加大对冷冻饮品、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合格率持续较低产品的抽检;重点关注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添加剂滥用、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和有机污染物等项目;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网购、“三小”等重点环节以及问题频发多发企业的抽检力度,对2020年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跟踪抽检,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加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力度
(一)严格落实核查处置工作制度。核查处置任务原则上90日内处置完成,实施超期预警提示。对不合格产品结果实行“双通报”制度,规范通报流程,向下派发核查任务时,同时通报环节监管部门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的,提出防控或整治建议。
(二)坚持核查处置五个到位。严格落实“四个最严”,按照“原因查找到位、产品控制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到位”五到位要求,做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确保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100%、立案率达到90%。
(三)科学公布抽检结果信息。按照“谁组织谁公布”“应公布尽公布”的原则,抽检结果信息定期公布,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公布率达90%以上。探索节令性食品直接公布初检结果信息,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信息合并核查处置信息公布等形式。
(四)完善抽检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与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建立健全部门间的抽检信息通报机制,适时将抽检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通报至相关单位,推进部门间、地区间抽检监测信息共享,确保问题产品上溯源头,下追流向,形成监管闭环。
附件1
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食品种类 |
批次数 |
占计划的百分比 |
食用农产品 |
2000 |
39.2% |
食品 |
3100 |
60.8% |
合 计 |
5100 |
100% |
备注:为更好地发挥食品抽检的监管作用,承检单位要根据资质认证的技术数据,提高问题发现率,全年5100批次的问题发现率应不低于1.5%。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