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4305186/2021-96554,成文日期:1614614400,效力状态:有效。

 

一、办理事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及支出、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1、收入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支出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16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40元。

四、申请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和受理。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审核确认。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起下月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开展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六、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8:30-12:0014:00-18:00(夏时令)  8:30-12:0013:30-17:30(冬时令)

2、办理地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七、联系方式

青州市民政局:0536-3271015

王府街道办事处:15263689561         

益都街道办事处:15763080803

云门山街道办事处:18866182860      

黄楼街道办事处:13573607815

弥河镇:0536-3813516               

王坟镇:0536-3732444

庙子镇:0536-3895129               

邵庄镇:18863031391

高柳镇:0536-3592730               

何官镇:0536-3551011

东夏镇:18863031235            

谭坊镇:18853611929

王母宫发展区:0536-710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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