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qzscjdglj/2021-96742,成文日期:1609776000,效力状态:有效。
案件名称 |
青州市玉山食品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市监行处字(2021)004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青州市玉山食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1267186609B |
法定代表人 |
宋玉山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25元;2、罚款3000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内履行行政决定 |
处罚机关 |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