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qzscjdglj/2021-97116,成文日期:1640534400,效力状态:有效。

 

案件名称

青州市炊二哥火锅店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行处字(2021) 512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州市炊二哥火锅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781MA3EXTMQ7U

法定代表人

杜昱辰

违法事实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之规定,属于违法经营行为.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500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内履行行政决定

处罚机关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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