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qzscjdglj/2021-97124,成文日期:1640534400,效力状态:有效。
案件名称 |
青州德利食品有限公司未遵守销售记录制度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市监行处字(2021)485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青州德利食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1MA3CMD8T76 |
法定代表人 |
李德山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遵守销售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罚;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因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且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五)项规定处罚 |
处罚类别 |
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不合格产品;吊销许可证 |
处罚内容 |
1、警告; 2、没收不合格山楂制品45千克;3、没收违法所得1493.86元;4、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五)项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内履行行政决定 |
处罚机关 |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