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qzscjdglj/2021-96629,成文日期:1630425600,效力状态:有效。
案件名称 |
青州市王坟万顺食品厂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市监行处字(2021)330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青州市王坟万顺食品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1L1546191013 |
法定代表人 |
王法利 |
违法事实 |
青州市王坟万顺食品厂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且拒不改正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一)项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罚款500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内履行行政决定 |
处罚机关 |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