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4229013/2021-71243,成文日期:1619712000,效力状态:有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4号)有关要求,加大对我市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稳岗扩岗支持,充分发挥企业稳定就业主力军、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和对象要求如下:

一、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适用对象。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202111日至1231日,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1231日。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月向青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提交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承诺书、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或企业实际发放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及企业书面承诺。

(二)受理审核。青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比对。

(三)公示。审核确认后,将企业申请补贴的各类信息在青州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申报受理、咨询

业务科室:青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    

联系电话:0536-3260223

    址:青州市范公亭东路2826号南楼313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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