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4229013/2021-96573,成文日期:1615392000,效力状态:有效。

1、文件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字〔201972号)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20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字〔202067号)

2、政策对象

    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1)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2)16-24周岁青年

3)毕业前3个月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4、申请条件

见习基地为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到同级人社部门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5、办理材料

山东省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8、办理地点(方式)

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网上申报。

9、办理结果

网上审核告知

10、咨询电话

0536-3252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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