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4229013/2021-96573,成文日期:1615392000,效力状态:有效。
1、文件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20〕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67号)
2、政策对象
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1)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2)16-24周岁青年
(3)毕业前3个月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4、申请条件
见习基地为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到同级人社部门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5、办理材料
山东省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8、办理地点(方式)
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网上申报。
9、办理结果
网上审核告知
10、咨询电话
0536-3252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