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qzscjdglj/2021-97261,成文日期:1614873600,效力状态:有效。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落实企业自查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按照风险防控模板要求,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确保食品生产行为持续合规。督促企业主动报告食品安全风险,企业年度自查率达到95%以上。

(二)推进食品标准实施。督促企业落实明标、对标、合标“三标”责任,构建产品标准、检测方法标准、生产卫生规范标准管理体系,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标准开展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确保出厂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加大对企业食品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企业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标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

    (三)开展管理人员考核。根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要求,继续组织监管单位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抽查考核,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到95%以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抽考合格率达到90%以上。探索开展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同步组织开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考核。

(四)完善追溯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全面准确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信息,重点记录原辅料采购信息、关键控制点信息、食品出厂检验和销售信息。推广应用原辅料及包材进货查验记录表、原辅料及包材出入库记录表、产品投料记录表、产品入库记录表、产品出厂检验销售表、出厂检验报告单,90%以上企业采用或参照使用。规范追溯信息采集,确保追溯体系有效运行。鼓励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记录信息,规模以上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逐步建立信息化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强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五)加强安全风险精准防控。全面收集梳理监督检查、抽检、投诉举报等发现的风险、问题,组织开展生产加工聚集区风险排查,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及时化解风险。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控,及时妥善处置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在王坟山楂制品集中加工区,引导企业整合资源,建立共享实验室,严把出厂检验关,开展原辅材料进货检验和生产过程控制检验。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开展重点问题精准治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配合省局做好每半月一次、潍坊市局做好每月一次监督检查的同时,每月对静态风险高等级的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问题线索企业组织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监督抽检食品不合格企业开展回头看检查,对产品连续抽检不合格或者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食品生产企业,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根据潍坊市局安排,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三、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七)推动食品产业集聚提升。继续加大山楂制品产业集聚区专项治理力度,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产学研结合,提高质量管控水平,提升食品品质、打造食品品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方法,积极实施HACCPISO22000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八)持续开展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指导各监管所持续开展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加大抽检力度,督促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不断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小作坊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九)加强业务培训。结合食品生产监管新形势和新任务,开展食品生产监管法规制度宣传和监管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提升监督检查专业化水平。

(十)加强社会共治。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工作,发挥社团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加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推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参与食品生产安全治理,着力共建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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