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793906514/2021-97004,成文日期:1612195200,效力状态:有效。

 准备好以下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北角社会事务专区办理:

1.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补换发申请表(两份,贴照片,2寸)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复印件(申请表取自个人档案)

3.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证件照、一张)

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填制内容,除信息变更和纠错之外,应与原件内容保持一致,其落款时间为证书补办、换发决定作出的日期,并在日期后加“补发”或“换发”两字。证书上加盖批准补办、换发证书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钢印。补办或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在证书备注页和个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缘由及补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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