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4229013/2021-96552,成文日期:1610380800,效力状态:有效。

 1.文件依据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潍政字〔20205号)、《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203号)。

受理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

业务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公示;

4.办结。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无异议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圣水路366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536-3262913

监督电话:0536-320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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