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4229013/2020-61261,成文日期:1594828800,效力状态:有效。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潍坊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缓解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带来的用工压力,促进毕业生就业,现就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条件

2020311日至12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1次。

中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二、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各单位广泛宣传政策,做到企业应知尽知。

(二)申请。凡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向所属镇、街道、开发区申请,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将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于2020921日至23日、2020127日至9日上报至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科(范公亭东路2638202房间),联系电话:0536-3252897。申请时需提供相应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目录1-7条)。

(三)受理审核。各镇、街道、开发区接到企业申请受理后,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通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学信网及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对企业类型、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就业登记等信息进行审核,并在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花名册上注明每一名毕业生的审核结果,由审核工作人员在花名册上签字确认。

(四)公示。市人社局将拟发放补贴企业名单及资金数额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将资金拨至企业开户银行账户。

(六)材料归档。市人社局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材料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快政策落实进度,切实将政策尽快落实落地,确保质量和效率。

(二)提升经办服务效能全面提高经办服务工作质量和效能,严格审核流程,做到精心组织,协同配合,积极推进,确保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要严格执行本工作流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经办、监督合力,确保资金安全。经办人员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全过程工作留痕,确保工作闭环内材料完整;要加强对全流程的监管,重点监督工作实施是否按照流程运行,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发放质量情况要及时上报

 

附件:1.青州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材料清单目录

2.企业诚信承诺书

3.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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