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70781MH2860637T/2020-59283,成文日期:1587571200,效力状态:有效。

救助对象

(一)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保对象、政府供养的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活困难的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

(二)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相关规定的困难家庭。

(三)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因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一年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2家庭财产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四)经青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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