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4229013/2020-96750,成文日期:1586016000,效力状态:有效。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要求,助力我市产业体系建设,打造工匠之城。着眼于健全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自主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建设宏大的技术工人队伍。遵循技能人才成长成才规律,坚持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注重职业道德,突出能力导向,强化业绩贡献;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需要、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坚持评价的适用性、精准性,注重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衔接、企业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统一。
把技能人才评价权放给企业,用什么人、水平怎么样,真正让企业说了算。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是人社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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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14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2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转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9号,在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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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台目的
通过健全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自主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以“放权”为核心,通过把技能人才的评价权放到企业,用什么人、水平怎么样,真正让企业说了算,激发企业用人活力,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需要
,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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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举措
1、科学制定我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规划。在摸清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力争三年时间基本实现重点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2、发挥镇街、行业部门作用。支持镇街、行业部门组织发动本区域、本行业企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3、发挥技工学校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作用,培训与评价相结合方式,鼓励培训机构主动联系推动企业开展自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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