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qzwshjhsyj/2022-97433,成文日期:1650988800,效力状态: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青州市卫健局处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特制定专项执法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检查范围
各级各类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
三、检查重点
(一)管理责任落实。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明确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采购。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核准后方可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二)抗菌药物分级和处方权限管理。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严格限定医师的处方权。医师不得违规越级开具处方。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相关人员经卫生健康部门培训考核。
(三)重点科室和关键环节。加强对重症监护科(ICU)、新生儿科、血液科、呼吸科等重点科室的监督检查。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须严格用药指征,经过专业会诊,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确因抢救等紧急情况使用的应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门诊不得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 1日前)。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动员和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目标,分工负责,狠抓落实。
(二)自查整改(5月 1日-5月 31 日)。相关医疗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照检查方案全面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各单位于6月1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 1)报送青州市卫生综合执法大队纸质版加盖公章。
(三)监督检查(6月 1 日-10 月1 日)。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导落实整改。
(四)总结上报(10 月 1 日-10 月 21日)。10 月 21 日前,青州市卫生综合执法大队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送市卫健委。
五、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摸清辖内本底情况,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及时总结报告。行动中要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纳入日常监管, 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困扰工作的难点、堵点、痛点,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规范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