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4305178/2022-97520,成文日期:1643644800,效力状态:有效。
一、补贴对象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
二、补助畜禽范围
口蹄疫:猪、牛、羊等。
高致病性禽流感、H7H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布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等。
马鼻疽、马传贫:马等。
非洲猪瘟:猪。
三、补助标准
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非洲猪瘟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1200元/头。具体补助标准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
四、申请程序
由被扑杀畜禽养殖场户填写强制扑杀补助申请表,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复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资金下达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到畜禽养殖场户。对因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扩散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
五、申请材料
(1)强制扑杀补助书面申请(报告)、扑杀详情登记表;
(2)养殖场(户)生产、防疫记录;
(3)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六、咨询电话:3283006
受理单位:青州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