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4305178/2022-97520,成文日期:1643644800,效力状态:有效。

 补贴对象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

二、补助畜禽范围

口蹄疫:猪、牛、羊等。

高致病性禽流感、H7H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布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等。

马鼻疽、马传贫:马等。

非洲猪瘟:猪。

三、标准

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羽、猪800/头、奶牛6000/头、肉牛3000/头、羊500/只、马12000/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非洲猪瘟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1200/头。具体补助标准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

四、申请程序

由被扑杀畜禽养殖场户填写强制扑杀补助申请表,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复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资金下达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到畜禽养殖场户对因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扩散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

五、申请材料

1)强制扑杀补助书面申请(报告)、扑杀详情登记表;

2)养殖场(户)生产、防疫记录;

3)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3283006

受理单位:青州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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