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qzscjdglj/2022-97893,成文日期:1662048000,效力状态:有效。

 

案件名称

青州市王坟全泰食品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山楂片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处罚(2022)39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州市王坟全泰食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17063172106

法定代表人

郭保全

违法事实

青州市王坟全泰食品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山楂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0.16元,上缴国库;

共计50270.16元上缴国库。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内履行行政决定

处罚机关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8月30日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