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qzscjdglj/2022-97893,成文日期:1662048000,效力状态:有效。
案件名称 |
青州市王坟全泰食品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山楂片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市监处罚(2022)390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青州市王坟全泰食品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17063172106 |
法定代表人 |
郭保全 |
违法事实 |
青州市王坟全泰食品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山楂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进行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0.16元,上缴国库; 共计50270.16元,上缴国库。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内履行行政决定 |
处罚机关 |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