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qzscjdglj/2022-98063,成文日期:1662393600,效力状态:有效。

 

案件名称

青州市博源药店未按规定对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且未建立培训档案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处罚(2022)32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州市博源药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1MA3PRRXR7E

法定代表人

冀庆海

违法事实

青州市博源药店存在未按规定对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也未按要求建立培训档案的行为,在收到我局作出的警告和责令改正后,仍旧未按规定对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且未按要求建立培训档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整,上缴财政。

处罚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内履行行政决定

处罚机关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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