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qzscjdglj/2022-97402,成文日期:1662652800,效力状态:有效。
案件名称 |
青州君达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市监处罚〔2022〕 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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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青州君达食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1326170747Q |
法定代表人 |
武桂华 |
违法事实 |
2022年7月8日,本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检验报告,显示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从钟楼区西林德华休闲食品店抽检到标称生产者为青州君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山楂片,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及胭脂红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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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3.00元,上缴国库;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行政决定 |
处罚机关 |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