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qzscjdglj/2022-98129,成文日期:1663084800,效力状态:有效。
案件名称 |
青州市王坟万顺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山楂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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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市监处罚(2022)410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青州市王坟万顺食品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1L15461910B |
法定代表人 |
王法利 |
违法事实 |
青州市王坟万顺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566.15元; 2、罚款 50000元 共计50566.15元,上缴财政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内履行行政决定 |
处罚机关 |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