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qzscjdglj/2022-98044,成文日期:1663084800,效力状态:有效。
案件名称 |
青州市洪垒菜业有限公司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黄豆芽抽检不合格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市监处罚(2022)41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青州市洪垒菜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1MA3WNTCM27 |
法定代表人 |
刘洪垒 |
违法事实 |
青州市洪垒菜业有限公司购进黄豆芽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销售抽检不合格黄豆芽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和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元; 3、罚款10000元 共计10004元,上缴财政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和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内履行行政决定 |
处罚机关 |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