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4229013/2021-96748,成文日期:1628438400,效力状态:有效。
一、政策背景 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背景下,技能劳动者总量不足、技能水平不高和就业结构性矛盾等问题日益凸显。通过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利于更好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进一步拓展职业培训工作领域,创新职业培训模式,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在各类企业普遍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有利于形成政府、企业和培训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协同推进人才培养的良好工作格局。 |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1号)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5号)等文件要求,潍坊市决定开展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 |
三、出台目的 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努力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 |
四、重要举措 1、人社部门积极为企业和培训机构牵桥搭线,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2、健全完善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体制。引导企业和培训机构联合制定科学有效的培养模式。 3、落实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切实做好学徒制培训相关保障、鉴定工作,鼓励受益企业带动未开展的企业积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养模式。使利好政策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