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430508X/2022-98386,成文日期:1650297600,效力状态:有效。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属开发区、发展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青州市人武部,市属各国有企业,上属驻青单位:
为加快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根据《山东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21-2025年)》(鲁农发规字〔2021〕9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22〕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现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一一二四六五”基本工作思路,聚焦发展现代农业“主业”,聚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主战场”,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为发展主线,以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经济深度融合为主攻方向,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加快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水平,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领,发挥市场主导。政府牵头抓总,为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发挥互联网企业和农业信息化企业的核心带动作用,鼓励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参与。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应用驱动。围绕制约农业产业发展瓶颈问题,以产业链关键环节改造提升为重点,以应用为内生动力,做好关键领域数字农业农村新技术研发、引进、改造和推广。
坚持试点先行,逐步全面推广。优先选择基础较好的园区(基地)、重点品种开展试点,边试点边总结,带动不同园区、不同区域数字农业农村稳步发展。
坚持协同发展,促进资源整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分块负责,形成共建共享、上下互动、多方共赢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体制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农村数据采集体系、天空地一体化观测网络、农业农村基础数据资源体系、青州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实现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环节和农村经济社会各领域加快融合。分领域培育形成一批数字农业农村发展主体、应用场景,数字经济占农业整体经济比重稳步提高,智慧农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走在潍坊前列。
四、重点任务
(一)农业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工程
全力推进“宽带乡村”建设,实现农村固定网络接入能力和速率基本达到城市同等水平,到2025年农村地区80%的家庭具备千兆接入能力。提升5G移动网络覆盖率,分梯次、分领域推进5G基站向镇、村延伸。完善面向农村信息服务的信息终端、手机应用,鼓励各网络运营商落实好面向数字农业农村领域的资费优惠方案。深化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遴选发展基础好、软硬件设施齐备的益农信息社,打造公益服务优、便民服务优、电子商务优、培训体验优的“四优”益农信息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数字农业农村技术支撑工程
1.建设数字农业农村汇集应用平台。按照“开放、高效、融合”的要求,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遥感等信息技术,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统筹现有软、硬件资源,形成统一建设、接入、数据、输出、应用标准。整合、汇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农村“三资”管理监管服务平台、农资监管服务平台、物联农机服务云平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乡村振兴普惠金融服务平台、畜禽屠宰监管服务平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益农信息社等现有平台数据资源,建设覆盖全市农业农村领域的数据汇聚、存储、管理、挖掘、分析展示、发布利用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打造交互顺畅、动态实时、信息丰富、高效共享的“数字农业大脑”。
2.建设全市数字农业农村天空地一体化数据采集和监测应用体系。利用遥感、导航、通信卫星等空间基础设施,开展农业农村管理数据、空间数据等数据上图入库。鼓励各类主体基于农业农村实际需求,持续开展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农业遥感技术应用。不断完善全产业链数据采集方式,对现有各涉农项目、平台中设置的数据自动采集系统,根据需要整合汇集到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对财政支持的新建项目中涉及农业农村数据采集的,要确保为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提供数据或接口,逐步实现多渠道、多维度、一体化数据采集。
3.建设农业农村基础数据资源库。按照应纳尽纳、应统尽统原则,依托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整合农业自然资源、农村集体资产、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气象、农产品销售市场等信息板块,构建全市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一张图”。一是建设农业自然资源大数据。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设施农用地备案等数据,建设耕地基本信息数据库,形成基本地块权属、面积、空间分布、质量、种植类型等大数据。二是建设农村集体资产大数据。建立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电子台账,采集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数据,建设全市农村集体资产大数据。三是建设农村宅基地大数据。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卫星遥感等数据信息,结合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构建全市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四是建设农业经营主体大数据。完善经营主体身份、就业、生产管理、补贴发放、监管检查、投入品使用、培训营销等多种信息为一体的基础数据,逐步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覆盖、生产经营信息动态监测。五是建设特色优势单品和单项大数据。汇集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经营大数据,发展花卉、瓜果、蔬菜、畜禽等农产品单品大数据,农机作业、农技指导、仓储保鲜、冷链配送、商贸流通、金融保险服务等单项大数据。
(上述三项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农经中心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农业产业数字化改造工程
1.大田种植数字化应用。推广基于北斗导航的农机作业技术应用,鼓励配置机载信息采集装置、机械作业远程监测装置等,推广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实现农机智能调度及作业监控。推广遥感、物联网等技术应用,动态监测农作物种植类型、面积、墒情、长势和灾情虫情等农情数据。推广智能感知、分析、控制技术应用,实现精准种植、环境控制、水肥药精准施用等生产监控。在全市建设一批大田种植数字化示范基地,示范带动大田种植装备智能化、作业精准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
2.设施农业生产数字化应用。重点推广智能化、无人化农事管理操作技术与装备,提升设施农业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技术与装备的应用普及度。推广设施温室智能水肥一体化灌溉设备、采摘机器人等无人化设施作业装备应用。加强果蔬产品智能化分级分选装备推广力度,提高果蔬标准化生产水平。在全市建设一批设施农业数字化示范基地。
3.畜禽养殖数字化应用。以主要畜禽品种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引导涉牧企业智能化生产改造,加快畜禽圈舍温度控制、通风过滤、环境感知等传感器及控制设备的智能化应用,实现环境智能监控、精准投喂、自动化产出。加强电子识别技术应用,实现畜禽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管控与养殖过程全程可追溯。加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在全市建设一批畜禽养殖数字化示范基地。
4.提升农产品流通数字化水平。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电商平台等关键市场主体交易信息实时采集、互联互通,构建交易主体、品种、数量、价格一体化的农产品流通大数据。依托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鼓励引导项目建设主体配备信息数据采集设备,提高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数字化水平,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息统计监测。
(上述四项任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供销社、市畜牧中心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农业农村管理服务数字化工程
1.推动农业农村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根据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等标准体系,制定全市涉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和相关标准,推动农业数据资源建设规划、数据标准、基础平台、门户入口、地图遥感资源、安全管理“六统一”,加快涉农信息系统整合和涉农数据资源共享。
2.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挖掘三农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价值,鼓励开发服务政府、服务市场、服务公众的农业大数据产品。加强农业农村部门政务数据资源与涉农数据、社会数据、互联网数据等的大数据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培育农业农村数据化管理、智慧化应用、信息化监管、网络化营销应用场景。
3.开展数字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完善益农信息社站点运营,拓展公益便民服务能力,提升电商销售服务功能。强化为农服务中心数字化建设,做好相关数据资源与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对接,推进为农服务智能化、协作化。强化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开展高素质农民数字技术应用培训,推进农技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
4.提升乡村数字化综合治理能力。用数字化赋能乡村基层治理,完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农村党务、村务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互联网+”社区向农村延伸,提高村级综合服务信息化水平。开展数字乡村建设试点示范,丰富数字化应用场景,以点带面促进数字乡村全面建设。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做好个人信息安全防护,保障数字乡村建设网络和信息安全。
(上述四项任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民政局、市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供销社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农产品经营网络化工程
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引导优势特色产业与农产品电子商务融合发展。鼓励电商企业、农业企业建立农产品电商孵化基地、产业园等服务机构,提升农产品商品化服务能力。鼓励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分等分级、加工包装、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标准化、电商化改造能力。鼓励市内外大型电商,商贸、物流企业参与城乡供应链、物流链整合,引导建设和优化区域电商仓储物流分拨中心,提高农村电商物流集约化、规模化、智慧化水平,提升农产品电商配送能力。依托八喜集团,探索推广“一村一品、一镇一号”数商兴农新模式,建设农产品数字交易平台。开通市、镇两级专属直播号、直播间,开展全市名特优新农产品直播带货(公益)推广活动,提升青州名优农产品知名度和溢价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退役军人管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数字农业人才培育工程
加强农业人才平台建设,推动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通过组建研究院、联合实验室,实验基地方式,引进国内数字农业方面专家团队在青州落地,促进产学研有效结合,加强与驻地高校合作,开展农业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专业创新课程设置。在各类涉农培训班中增加农业数字技术专题,推进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数字技术创业创新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全市数字农业农村工作专班,负责研究部署重要政策、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落实。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各镇、街道发展区要将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摆在突出位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压实责任、主动对接、层层推进,确保数字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成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优惠措施,统筹整合财政资金,从项目立项、财政支持、土地供给、税收优惠、人才引进、技术创新、投融资政策等各方面加大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基本建设和财政预算资金渠道,积极争取新增投资。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智慧农业建设。从2022年起,从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调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等数字农业农村建设。
(三)强化人才支撑。强化与市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机构合作,组建跨专业、跨学科、跨领域的数字农业农村技术创新团队。发挥八喜集团等现有平台的技术优势,开展数字农业农村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示范。加强本土人才培养,着力提升各级农业农村干部、技术人员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经济意识和数字农业农村应用技能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广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的成功模式和典型经验,开展数字农业农村优秀成果展示和经验交流活动,运用各类媒体媒介,全面展示我市数字农业农村新成果新成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