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公正、公平、公开、规范,根据《山东省乡村振兴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鲁扶贫办发[2021]8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21]25号)、《山东省扶贫办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扶贫组办字[2018]28号)等文件要求,我们编制了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