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430508X2/2020-66121,成文日期:1585238400,效力状态:有效。
一、制定依据及背景
为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促进扶贫产品稳定销售,助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5号)、《潍坊市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潍坊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二、出台目的
促进扶贫产品稳定销售,助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推动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向重点贫困地区倾斜,每年安排资金比例不低于60%,重点支持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扶贫项目。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建设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加大市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对贫困地区水、电、路等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实施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项目,支持建设一批产业强镇,每个强镇按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补助政策。(二)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向贫困地区集聚,建设原料基地、加工工厂等,在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每年认定1家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金融机构按企业每带动1名贫困人口5—10万元标准,给予基准利率贷款,财政全额贴息。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精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三)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创建省级以上食品安全县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推进贫困地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农药残留检测,减少化肥用量,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四)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开辟贫困地区“三品一标”农产品申请认证绿色通道,培育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带动能力强的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优先纳入山东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统筹安排各级涉农资金,对新纳入目录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以及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给予支持。(五)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参照省里明确的扶贫产品认定程序制定具体认定办法,认定一批扶贫产品,公布一批扶贫产品目录,制作区域性扶贫标识,打造一批区域性特色产品品牌,提高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市场辨识度和消费者认知度。扶贫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供销等部门重点抓好扶贫产品“入口关”,从源头保证扶贫产品质量,并牵头对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消费扶贫行动成效、带贫成效等开展抽查核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对扶贫产品质量、价格和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等进行监督。(六)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基本建设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加快贫困地区产地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新建改建一批产地仓、气调库、冷藏冷冻保鲜库等设施。落实税收、金融、土地等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发展政策,实现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推动冷链物流服务向县乡村延伸,增强贫困地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七)完善流通服务网络体系。畅通贫困地区农产品物流运输绿色通道,发挥商贸流通、邮政快递等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作用,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实施贫困地区快递下乡工程,支持快递企业与农业、供销、电商、商贸企业深化合作,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2019年25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全部通快递。引导供销、邮政、物流、快递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到贫困地区经营布局,优先租赁扶贫车间、闲置房屋等场所设立服务网点,并在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八)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大型连锁超市、批发市场、电商企业等搭建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集中推介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与贫困户签订长期购销合同。鼓励景区景点、宾馆饭店、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等设立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专区专柜。支持各类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等设立消费扶贫专区,免收专区展位费,可对专区企业的宣传推介、特装、客户招商等给予资金支持。(九)建立滞销预警机制。开展贫困地区扶贫农产品集中消费行动。把贫困地区农产品作为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米袋子”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来源,注重发挥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预警机制作用,搭建贫困地区农产品“点对点”产销对接平台,优先采购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和行情分析,制定应急预案。全面排查扶贫农产品销售情况,对受疫情影响的扶贫农产品,抓紧制定应急销售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力保障销售通畅。(十)大力发展电商扶贫。深入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培育农产品电商平台和服务企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对接电商平台。健全市镇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支持优质特色产品上线销售。组织开展农村实用电商人才培训,每年培训100人以上。(十一)鼓励公共机构参与消费扶贫。推动扶贫产品进机关、进国企、进医院、进学校、进军营,建立长期稳定的贫困地区扶贫农产品直供直销关系。动员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在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从贫困人口中聘用。各单位春节送温暖走访慰问时,优先购买贫困地区产品。结合军队生活服务保障社会化改革,鼓励驻潍部队优先在贫困地区建立农产品供应基地。
(十二)动员社会力量拉动消费扶贫。结合“百企帮百村”脱贫攻坚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作用,引导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或推销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将消费扶贫纳入我市扶贫日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参与消费扶贫。鼓励各类媒体安排版面时段,分时分类免费向社会推介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等。(十三)建立东西部消费扶贫协作机制。将消费扶贫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推介协作地区产品和服务,探索设立特色产品展销中心。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鼓励社会各界积极购买国家级贫困县的农副产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对接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消费扶贫行动创新试点单位,组织大型企业通过设立消费扶贫专柜、加盟“中国消费扶贫生活馆”等方式,集中销售中国社会扶贫网公布的《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内的扶贫产品。(十四)推动省内扶贫协作双方开展消费扶贫。把消费扶贫作为省内“6+6”扶贫协作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引导本地大型商超、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到冠县集中采购当地产品,建立稳定的消费扶贫协作关系。通过设立消费扶贫特色展馆、展区、展柜,定期举办产品推介会、旅游推介会、劳务对接会等方式,集中推介协作帮扶地特色扶贫产品、劳务服务和精品旅游路线,推动实现协作双方消费扶贫精准对接。(十五)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质升级。依托贫困地区自然生态、民俗文化、农耕文化等资源禀赋,扶持建设一批设施齐备、特色突出的美丽休闲乡村和乡村旅游精品景区等,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培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才,提供营销、服务、管理指导。支持贫困地区组织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主题活动。组织各类媒体安排版面时段,运用新媒体平台,分时分类免费向社会推介贫困地区精品景点线路。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互联网”模式,依托电商企业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集中推介一批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