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430508X2/2020-65166,成文日期:1581609600,效力状态:有效。
2月14日,潍坊市扶贫办印发《关于印发<潍坊市2020年度扶贫特惠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保险扶贫是金融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贫困群众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促进贫困群众稳定脱贫,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根据《山东省2020年度扶贫特惠保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促进继续享受脱贫攻坚政策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稳定脱贫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保险业优势资源和力量,全面开展扶贫特惠保险,通过大力推行保人身、保意外等一揽子保障计划,实现保险精准扶贫全覆盖、风险保障全方位、保险服务全配套,其实提高贫困群众防范化解风险能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一) 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偿后,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给予补偿,最高赔付金额为30万元。
(二)意外伤害险
保障因意外事故(非本意的、外来的、非疾病的、突发的)造成的人身伤害及医疗费用支出。另外对于双方事故后,找不到第三方及第三方无力赔偿的也给予赔付。每人10元保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每人身故、残疾年最高赔偿限额20万元,每人医疗费年最高赔偿金额10万元。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每人身故、伤残年最高赔偿限额5万元,对于双方事故后,找不到第三方及第三方无力赔偿的每人医疗费年最高赔偿限额2万元。贫困人口因“见义勇为”行为,发生的人身伤亡,每人身故、残疾年最高赔偿限额25万元。
四、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中主要包括六方面: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的工作联动机制。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保险机构加强沟通衔接,共同推进工作。第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和行业优势,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扶贫特惠保险工作的落实。第三,落实尽职免责。保险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基层机构开展扶贫特惠保险业务的积极性。第四,夯实基础工作。县级相关部门和承保机构要建立精准到户到人的扶贫特惠保险台账,要建立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定期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信息,实现信息互动和数据共享。第五,加强监督管理。县级相关部门和承保机构要加强对扶贫特惠保险的监督管理。第六,搞好宣传培训。县级相关部门和承保机构要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