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qzscjdglj/2022-97927,成文日期:1662048000,效力状态:有效。

 

案件名称

青州市政辉食品厂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酥鱼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处罚(2022391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州市政辉食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1MA3QQ14R7X

法定代表人

宋曙辉

违法事实

青州市政辉食品厂生产经营的酥鱼(生产日期:2022.05.19,规格:计量称重)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属于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6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0160元,上缴国库。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内履行行政决定

处罚机关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2.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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