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qzscjdglj/2022-97927,成文日期:1662048000,效力状态:有效。
案件名称 |
青州市政辉食品厂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酥鱼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市监处罚(2022)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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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青州市政辉食品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1MA3QQ14R7X |
法定代表人 |
宋曙辉 |
违法事实 |
青州市政辉食品厂生产经营的酥鱼(生产日期:2022.05.19,规格:计量称重)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属于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16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016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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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内履行行政决定 |
处罚机关 |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 9.1 |